原(yuan)文:
《掩耳(er)盗铃》
作者:吕不韦(wei)
范(fan)氏之亡也(ye)①,百姓有得钟②者,欲负而走(zou),则钟大不可负③;以(yi)锤④毁之,钟况(kuang)然⑤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(ji)也,遽⑥掩(yan)其耳。恶人闻(wen)之,可也;恶己(ji)自闻之,悖(7)也!
注释:
(1)范氏之亡(wang)也:范氏是春秋末期晋(jin)国的贵族,被(bei)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(da)败后,逃在齐国。亡(wang),逃亡。
(2)钟(zhong):古代的打击乐器。
(3)则:但是(shi)
(4)负:用背驮(tuo)东西。
(5)锤(chuí):槌子或棒子。
(6)况(huàng)然:形容钟(zhong)声。
(7)遽(ju)(jù):立(li)刻。
(8)悖(bèi):荒谬。 (8)恶(e)(e):害怕。
译文:
范(fan)氏逃亡的时候,有(you)个人趁机偷了一口钟(zhong),想要背着它逃跑。但是,这口(kou)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(za)碎以后再背。谁(shui)知,刚砸了一(yi)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(de)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(ting)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(zou)了,就急忙把自(zi)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(wu)住继续敲。害怕(pa)别人听到钟(zhong)的声音,这(zhe)是可以理解的(de);但捂住自己的(de)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(bu)到了,这就太荒谬(miu)了。
寓意:
钟的响声是客观存(cun)在的,不管你(ni)掩不掩耳朵(duo),它总是要响的。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(xi),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(zhi)为转移。有的人(ren)对不喜欢的(de)客观存在,采取不承(cheng)认的态度(du),以为如此,客观(guan)就不存在(zai)了,这和“掩耳盗铃(ling)”一样,都是极端的(de)主观唯心主义——唯我论的表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