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允许州官放(fang)火,不允许(xu)百姓点灯的意(yi)思是:允许当官(guan)的放火胡作非为,不允许老百(bai)姓点灯照(zhao)明。指统(tong)治者自己可以(yi)胡作非为,却限(xian)制百姓连(lian)正当活动也(ye)不能进行。
这句(ju)话出自宋代陆游的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,节(jie)选内容如下:
“田登作郡,自讳(hui)其名,触者(zhe)必怒,吏(li)卒多被榜笞。于是(shi)举州皆谓灯为火。上元放灯许人(ren)入州治游观,吏人遂(sui)书榜揭于(yu)市曰:‘本州(zhou)依例放火三日(ri)’。”
译(yi)文:
田登作郡(jun)守时,非常(chang)忌讳别人冒犯他(ta)的名字,甚至连“灯”字也(ye)不让别人说。为此,他先后惩治了包(bao)括吏卒在(zai)内的许多人(ren)。
于是,整(zheng)个州郡内,人们(men)都戏称“灯”为“火”,把“点灯”称为“放(fang)火”。元宵节晚(wan)上放灯,田登允许人们(men)前来游观,就让手(shou)下人写了一张(zhang)公告榜贴出去,榜上(shang)写着:“本州依例放(fang)火三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