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父(fu)之爱子,非为报也,不接内解于心的(de)意思是(shi):慈父关爱儿(er)子,并非是想得(de)到子女的报(bao)答,而是因为无(wu)法抛开内心的那颗(ke)爱心。原文出自汉朝·西汉刘安《淮南(nan)子·缪称(cheng)训》:慈父(fu)之爱子,非为报也,不可内(nei)解于心;圣人之养民,非求(qiu)用也,性(xing)不能已;若火之自热,冰(bing)之自寒,夫有何(he)修焉。及恃其(qi)力,赖其(qi)功者,若(ruo)失火舟中。
全诗赏析(xi):
1、古人这种以“情”为基(ji)础建构社会关系的观(guan)念与现代社会(hui)以“法(fa)”为基础规范各(ge)种社会关系的(de)理念有着很大的不同。如果一切社会关系都(dou)以“情”为基础,那么人与(yu)人之间便都(dou)能够发自内心地(di)真诚相待,小到家庭、大(da)到国家,便会有一种真正的(de)和睦,人们便能常常(chang)感受到种(zhong)种温暖与幸福。
2、而如果一切(qie)社会关系都只是单(dan)纯以“法”为基础,那(na)么人与人之间的(de)关系都归于一种契(qi)约,甚至于父子关系(xi)、夫妻关系都需要契(qi)约的规范,这样(yang)也极易导致(zhi)诸如夫妻在结婚之(zhi)前先签好(hao)离婚之后财产如(ru)何分配的合同之类的怪(guai)象,这样的社会往往会(hui)缺乏一种情(qing)感的真挚与温暖(nuan),人与人(ren)之间也便(bian)会缺乏一种信任(re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