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委托书(适(shi)用于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、商(shang)事仲裁及执行程序、劳动(dong)争议仲裁及执行程序)
委托人:XXX
受(shou)托人(1):XXX,XXX律师事务所律师
受托人(ren)(2): XXX,XXX律师事务(wu)所律师
现委托(tuo)上述受托人在 一案中,作为我方的诉讼/仲裁/执(zhi)行代理人。
代理人(1)的代理权限为以(yi)下第 项。
代理人(2)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项。
1.一般诉讼/仲裁/执行(xing)代理。
com2.特别授权,除(chu)一般诉讼/仲裁/执(zhi)行代理外,还包括承认、放弃或变(bian)更诉讼/仲裁请(qing)求,提起管辖异议、提(ti)出回避申请,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(quan),申请追加/变更当事人,和解及调解,提起(qi)反诉/反申请及上诉,代(dai)为申请执行。
3.代收执行款(kuan)项及与案件有关(guan)的其他款项。
4.代为签署、送达、签收法律文(wen)书。
委托期(qi)限:自本委托书出具(ju)之日起,至前述委托事项办结之日止。
委托人(签名/盖章)
年 月 日
注:
1.如委托人为自(zi)然人,在委托人处写明姓名;如委托人(ren)为公司等法人的,在委托人处写明名称(cheng)。
2.委托人为自然人的,签名或者签名(ming)+盖章;委托人为公司等法(fa)人的,由法定代表人签名,并加盖单位印章。